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院长甄辉简历?)

时间:2024-07-24 点击量:19

2015年浙江省桐乡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桐乡市振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2000-04-10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北门大街57号。桐乡市振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483719593484W,企业法人沈利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在知识产权方面,桐乡市巨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数量达到2个,专利信息达到2项。此外,桐乡市巨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还直接控制企业1家。基于桐乡市巨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布局以及经营数据,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础条件,可提前规划。

嘉兴市舒福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9月09日)。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96523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035家。

嘉兴市海尔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包装制品、塑料制品及薄膜、纸张、橡胶制品、粘合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胶带制品、无纺布及制品、针织织品及其原辅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印刷器械及其配件的销售(含网上销售);货物进出口。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第十七条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除开具中药汤剂处方外,应当在《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开具用药处方。

3、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形成联合检查机制。

4、对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合理性、成本效 益、运行维修情况定期进行分析,为临床提 供应用导向。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药品、医疗器械的...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规范。首先,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需依据自身用药指示为患者提供药品,以及依据医学证明或诊疗需求提供医疗器械或相关服务。第十七条指出,乡村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除了中药汤剂,还应遵循《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首次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时的合规性。对于直接从生产商或批发、经营企业购买的,需查验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以及产品注册证书。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则需查看进口批准证明和检验报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了《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过省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的严谨审议,正式出炉。自2007年12月1日起,该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有效监管。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按照医院类和非医院类进行监督管理。医院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1、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如使用不合格产品或瞒报不良反应、安全事故,医疗机构将面临通报批评和罚款,甚至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如收受贿赂或隐瞒信息,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第六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负有全面责任。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规模和管理需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相关职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医师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财物,不得强制患者在指定单位购买药品或器械。此外,管理部门还设有投诉和举报机制,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对违反法律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