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产品的备案凭证。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委托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首营品种所属剂型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5)首营品种的生产企业合法性证明,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供货单位如果是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实样,供货单位如果是药品经营企业,提供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实样或者复印件均可。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最主要就是企业的证照之类的啦,具体包括:已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相关经营许可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对方的开户行资料及开票信息资料(盖财务章的)。
首营企业还应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由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货。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以办完手续后的审批表作为可以验收或检验入库的凭证。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时,应按GSP的规定向供货方索要有关资料。
评定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过程。 GSP认证: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医疗器械行业的最新进展犹如一场革新风暴,多家机构和企业迎来重要里程碑。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项重大的行业规范——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于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修订版由原来的66条扩展至116条,旨在强化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业规范,确保公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与有效性。
年。根据查询新浪网显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是2014年的。最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4年12月1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29日公告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4年12月1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29日公告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综上所述: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医疗器械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由此看出,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中,生产高技术含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相对较少,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则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