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与流程)

时间:2024-07-10 点击量:94

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办法

1、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流程按照属地化分级管理原则,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所在 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申报至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告。

2、大型医用设备的常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应用质量合格证、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位置,不得涂改或者伪造。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中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分类管理主要采取了功能和临床需求并重的原则,其中包括高、中、低风险设备,并对各类设备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高风险设备包括活体血液分离机、心脏起搏器等;中风险设备包括CT、MRI等;低风险设备包括床位、手推车等。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应用的具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品种目录由卫生部定期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5、第一章 配置管理第一条 卫生部制定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四种品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

6、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含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驻津医疗卫生单位对社会开放的部门(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全国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建立本机构医学装备分类、分户电子账目,实行信息化管理。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作到档案齐全、账目明晰、完整准确。档案保管期限至医学装备报废为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卫计发〔1996〕第180号)同时废止。

工作职责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依据相关法规行使管理和技术服务职能、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工程技术部门。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

将甲类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简称Tomo)HD和HDA两个型号、Edge和VersaHD等型号直线加速器和乙类直线加速器、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合并为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四是将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纳入甲类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五是规范部分设备品目名称。六是调整兜底标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甲类: 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质子治疗系统。

直线加速器属于乙类大型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需要省级卫生健康委配置管理。它主要用于肿瘤放射治疗,通过高速电子束与物质相互作用产生高能射线,以达到杀死肿瘤细胞和控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其它单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乙类: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需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条件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未作统一规定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

第一章 配置管理第一条 卫生部制定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四种品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

医疗设备管理的原则和内容包括什么?

医疗设备管理的原则和内容如下: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档案有医院设备科统一建立,并设专人专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就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档案资料必须完整,不得外借、遗失;有关科室需借阅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

首先,医院需为所有医疗设备建立档案,由设备科统一管理,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单独立档。其次,档案资料必须保持完整,不得外借或遗失,借阅需经领导同意,复印件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第三,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报告、合同、发票、出入库凭证、验收、说明书、调试、维修、配件记录等。

根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适合使用、维修方便的原则,制定医院器械设备发展规划、购置计划、领物制度、管理措施和维修计划,为诊疗工作提供品种、数量、规格、质量、性能都合格的技术装备,以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工作的需要。

医疗器械监督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中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分类管理主要采取了功能和临床需求并重的原则,其中包括高、中、低风险设备,并对各类设备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高风险设备包括活体血液分离机、心脏起搏器等;中风险设备包括CT、MRI等;低风险设备包括床位、手推车等。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应用的具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品种目录由卫生部定期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大型医用设备的常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应用质量合格证、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位置,不得涂改或者伪造。

4、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组织协作共用。第三章 人员与任务第九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由管理、卫生、经济、工程等技术人员组成,合理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